國立東華大學附小高關懷學生指標與輔導辦法
一、依據
(一)教育部友善校園計畫。
(二)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二、目的
(一)
建立高關懷學生指標,及早輔導嚴重偏差行為及中途輟學之虞學生,並協助安置、轉介,提供多元型態教育與輔導。
(二)善用校內外輔導系統,落實高關懷學學生輔導,建立友善校園,降低學生輟學率。
三、實施對象
符合高關懷學生者,期能從早期察覺、早期介入及時輔導,以預防中輟等其他問題之產生,其定義如下:
(一)中輟之虞(時輟時復、出席情形不穩定、長期缺曠課累計達七天以上)
(二)偏差行為(偷竊、霸凌(附件)、蹺家、暴力傾向、加入幫派、涉入不當廟會活動等)
(三)成癮行為(沈迷網咖、藥物濫用等)
(四)情緒困擾(焦慮、衝動性格、憂鬱、躁鬱、自我傷害等)
(五)學習適應(懼學、拒學、學習成就嚴重低落等)
(六)人際關係(人際孤立、社會技巧缺乏、人際衝突、交友複雜等)
(七)高風險家庭,依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評估表,其評估內容如下:
1.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2.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3.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4.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5.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6.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八)保護性個案(家暴、性騷擾、性侵害、安置個案等兒少保護個案)
(九)性別認同
四、實施方式與流程(如下圖)
(一)經校內教師通報輔導室,且經評估後予以召開個案輔導會議。
(二)若有需要則安排個案認輔或轉介至其他相關資源單位,如社會局、家暴中心、衛生局、少年隊等。
(三)定期追蹤觀察個案狀況
五、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六、本計畫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關懷指標:
1、中輟之虞(時輟時復、出席情形不穩定、長期缺曠課累計達七天以上)
2、偏差行為(偷竊、霸凌、蹺家、暴力傾向、加入幫派、涉入不當廟會活動等)
3、成癮行為(沈迷網咖、藥物濫用等)
4、情緒困擾(焦慮、衝動性格、憂鬱、躁鬱、自我傷害等)
5、學習適應(懼學、拒學、學習成就嚴重低落等)
6、人際關係(人際孤立、社會技巧缺乏、人際衝突、交友複雜等)
7、高風險家庭(依社會局相關規定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