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101下特教推行委員會102.3.14



本次會議討論重點:東華附小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有關資賦優異的相關內容,包含了提早入學及10228日修訂的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要點,其中縮短修業年限從七類更改為五類,分別是: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習領域課程、部分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學習領域跳級及全部學習領域跳級。除此之外,實施方式也有所修正。其中,前三類的鑑定標準是由學校的甄別小組訂定,也無需通過鑑輔的審議,而後二類則在要點中已明定標準,且需通過鑑輔會的審議。而本校的「東華附小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其實早在95年就已訂定,並依其中的實施辦法執行過。本校實施辦法的精神有五:
1.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2.採用全部學習領域跳級方式為原則
3.由家長或指導老師推薦,經初審、複審等程序
4.經花蓮縣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輔會審核
5.通過則於學期結束後,跳升一個年級就讀
第二點中為何採用「全部學習領域」跳級,之前和主任討論過,主要是教師安排的問題。舉例而言:若有一同學自然領域加速,那他的加速課程是由誰來上?所有的自然老師在期初時,課表都已排定,若是外聘,學校是否有額外的經費?老師的教學品質是否能掌握?由於不確定的因素太多,因此在考量之後採取全部跳級的方式。不知委員們有沒有其他看法?
慧娟主任:請問我們學校目前有依據辦法實施的孩子嗎?
瑜霏老師:目前並沒有,只有之前有提早入學的個案。至於現在六年仁班的黃OO同學是由他校轉學進來的,並沒有在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通過這辦法的目的是希望未來若有符合資格的孩子,學校這部份會有辦法可以遵循。
決議:32位委員出席,贊成的有24人,所以「東華附小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辦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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