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兒童星星(月亮、太陽)獎章護照實施辦法
★本護照採積分制,請導師及任課老師隨機或配合各次成績考查,以簽名或蓋個人印章的方式,登錄在該名兒童的護照中。獎勵兒童校內表演活動或出勤各項公務,由指導老師登錄。獲登「兒童天地」文稿部分獎勵,由導師登錄。
★簽滿或蓋滿第1頁護照計得2分,簽滿或蓋滿第2頁護照計得4分......依此類推,簽滿或蓋滿第5頁可得10分。
★各項獎狀(含校內發出獎狀與校外獲獎獎狀及校外投稿證明--「我的寫作成長記錄」)請於每學期末連同好兒童獎章護照送來輔導室認證,得獎記錄將統一登載在本護照第6頁(獲獎與投稿記錄登記頁),詳細兌換方式請參照本護照封底。獎狀登錄期限自獎狀授獎日期算起一年內。
★1~6頁合計集滿10分的小朋友請至輔導室登記並領取新的好兒童獎章護照,輔導室將安排日期公開表揚頒發好兒童獎章與得獎證書。
★第一次換發好兒童獎章者可獲頒好兒童星星獎章與星星獎章得獎證書
第二次換發者可獲頒好兒童月亮獎章與月亮獎章得獎證書
第三次換發者可獲頒好兒童太陽獎章與太陽獎章得獎證書
附註:1.好兒童獎章得獎初審名單得知會導師及訓導處共同複審,若有違反本校「輔導與管教要點」之「過錯類」行為者、即保留其受獎資格。但若之後表現良好,沒有再登錄「過錯類」之不良記錄者;或有優良表現符合「功過相抵」之規定者,可於下學期再提出申請。
2 .好兒童獎章得主若發現有違反本校「輔導與管教要點」之「過錯類」行為者、即註銷其登記與榮譽。但其資格回復過程與備註1.相同。
請問老師,本辦法係自一年級起採至六年級累計計分,或以各年級或兩年為單元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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